新交规车内镜子上不能挂挂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车内镜子上挂挂件的危害:
1、车内后视镜上悬挂饰物,车上摆放物品,妨碍驾驶人视线。
2、车内摆饰过多、摆放位置不当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一些不固定的挂件类,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容易产生晃动,既影响司机视线,又分散注意力。
3、气囊弹出时,悬挂的饰品会受到碰撞,飞向驾乘者,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4、饰物掉落引起紧急制动系统失灵等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