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厘米鞋跟不可以开车。
根据《贵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第三十三条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同方向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重中型载货汽车、挂车、汽车列车、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除超车外,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二)机动车需右转进入道路沿线的单位、住宅小区、商场、酒店、饭店和停车场的,在最右侧机动车道依次排队进入;
(三)在车辆缓慢通行的路段让行驶出公交站(点)或者需要变更到相邻车道的公交汽车;
(四)机动车行经有积水、泥泞、碎石或者易产生扬尘的道路,遇有行人或者非机动车时,应当减速慢行或者避让;
(五)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越线停车或者逆向停车;
(六)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四厘米以上的高跟鞋、赤脚、吸烟、使用头戴式耳机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子设备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不得在车身上放置和粘贴凸出车身外廓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物品;
(八)不得牵引动物;
(九)不得安排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
(十)不得在禁止通行的时间、路段、车道内行驶;
(十一)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上牵引车辆,不得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
以下是穿高跟鞋开车影响的介绍:
1、容易卡缝隙:由于鞋跟过高(4cm以上),当驾驶员想踩下刹车或油门时,鞋跟很容易卡在加速踏板(刹车踏板)和汽车地面之间的空隙,踏板仅能踩下,严重影响正常驾驶。
2、后跟容易卡住:在油门和制动踏板之间转换时,后跟很容易在转换的过程中卡住。
3、对踏板的感知度变弱:穿鞋底太厚的鞋子,如松糕鞋,增高鞋等鞋子时,脚部对于踏板的踩踏深度感知变弱,导致加速或减速过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