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报废的时间规定:
1、出租车(小、微型)8年。
2、旅游、公路客运车(大型、中型)15年。
3、非营运的大、中型汽车 20年。
4、微型载货汽车 12年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5、重、中、轻型载货汽车 15年。
6、半挂牵引车 15年。
7、非营运的小、微型汽车 无使用年限。超过15年以后每年必须检验2次,检验不通过的,强制报废。
8、专用校车使用15年。
9、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10、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11、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12、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13、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车辆报废年限是指:汽车在使用期间根据车座的数量和使用时期规定的一项安检制度。规定称,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