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一扣2分的情况:
1、驾驶公路客运车辆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百分之二十的。
2、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百分之三十的。
3、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4、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5、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7、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8、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