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车应该从左边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以下这些情况不能超车:
1、弯道不能超车。
2、坡路不能超车,不管上坡、还是下坡。因为超车都要提速,很容易造成危险。
3、过桥不能超车。
4、前方有路口、道口不能超车。
5、对面200米以内来车不能超车。
6、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进入减速车道、加速车道、匝道后不能超车。
7、在进出收费站及服务区时不能超车。
8、不得右侧超车,在没有中心线或同方向只有一条行车道的道路上不能从右侧超车。
9、在其他标有禁止超车路标的其他路段。
10、不安全的时机下也不能超车:
(1)、前车示意左转弯、掉头时,不准超车;
(2)、预计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3)、前车正在超车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5)、气候条件不良时,如狂风、暴雨、大雪、浓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准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