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二场考与科目三路考可以各考五次。每一次有两个机会。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但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应当在十日后预约。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
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分别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以下是相关介绍:
1、科目二和科目三都要上车进行实际操作: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2、科目二考试主要难在对车速、点位的掌握:科目二考试中一定要掌握好离合器,考前要找准离合器的半联动状态,考试中要保持平稳的心态、注意细节。
3、申请人因故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应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判定考试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