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号码可以在转移或注销登记后保留两年。如果原车主想保留原车牌号,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时间要求:办理转移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车辆一年以上。
3、车辆的所有违规和其他问题都得到了处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办理机动车迁出、共同所有人变更、转让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两年内提出申请;
(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且使用原号牌号码一年以上;
(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车牌保留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车主需要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当地的车管所。
2、申请保留的车牌,之前发生的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已经全部处理完毕才能办理保留的手续,如果没有处理完毕,车主需要先到交警大队处理。
3、车主将相关的资料,上交给工作人员,然后填写一份申请书。
4、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就可以为车主办理保留车牌的手续了,机动车的号牌最多能够保留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