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信息变更需要到车管所备案,下面是需要的材料:
一、(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地需要有效的居住证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属于驾驶人姓名或《居民身份证》号码发生变化的,还需出具居民户口本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身份信息变化换证时需提供);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
二、办理条件
(一)身份证信息发生变化的;
(二)驾驶证无扣押、扣留或暂扣;
(三)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注销可恢复、违法未处理的状态;
(四)驾驶证不具有注销、吊销或撤消的情形;
(五)需要降低准驾车型的。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递交资料;
(二)受理岗审核,录入相关信息,打印《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申请人签字确认;
(三)受理岗打印、制作驾驶证;
(四)档案岗整理、装订资料;
(五)申请人付费、领取驾驶证。
四、办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00
受理地点:境外人员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
其他人员任选车管分所,交通支队车管站、驾驶证换证服务点、邮政代办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一个工作日内办结
一、本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流程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3、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4、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经网上查询核实,复试道路驾驶(科目三)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二、外地人持外地驾驶证转入的
1、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
2、户口迁移证明和劳动人事部门调令;
3、最新免冠一寸彩照两张;
4、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在驾驶人适应性检测站体检);
5、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经网上查询核实后办理转入手续;
6、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三、转出和转入: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机动车驾驶证转户包括转入和转出两个环节。
第一步,从原发证机关办理转出,要提供转入地暂住证(户口迁移的,提供户口迁移证)和驾驶证等手续,还必须在驾照有效期内办理;
第二步,转出地车管所同意转出,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驾照登记资料(密封),一同由申请人转交给转入地车管所;第三步,在转入地车管所申请转入,要提供身份证、暂住证(一年以上)、转出地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密封)、相片等资料。申请转入要在转出后一个月内办理。
户口所在地变更,驾驶证需要手续:
机动车驾驶人户口信息发生变更的,驾驶人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的规定: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