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险后48小时内必须定损。交通事故保险赔偿流程分为:1、报案;2、查勘;3、定损与核价;4、出示定损单据,四个主要部分。看似简单的流程,如果车主不注意细节问题,就有可能遭到拒赔。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定损与核价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3)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4)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4、出示定损单据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3)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4)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车辆保险的介绍:
1、交强险:这是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保险,如果不买交警查到要扣缴罚款。该保险赔付不多,主要针对别人,对于自身的车不赔付。
2、第三责任险:是用于赔偿车主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亡的损失,这个必须购买,对自己对别人都是一份保障。
3、车损险:用于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车辆自身的损失,建议新手购买。
4、不计免赔险:附加险,用来转移车主自己需要承担的责任至保险公司,降低车主损失,如果同时购买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最好也购买不计免赔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