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累计积分意思是: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扣完12分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接受驾驶技能考试的,才能重新取得驾照。积分共分五种,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计算的,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八十条: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分值扣分说明如下:
扣12分有:
1、酒后驾驶;
2、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
3、未按规定悬挂车牌或故意遮挡、污损车牌;
4、使用变造、伪造车牌、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
5、高速上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
6、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超过20%以上。
扣6分有:
1、违反交通信号灯;
2、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道路非法占用紧急车道;
3、不按规定避让校车;
4、以隐瞒、欺瞒的方式补领驾驶证;
5、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不按规定行驶;
扣3分有:
1、驾驶客车超速、超载未达20%;
2、高速上不按规定车道、最低时速行驶;
3、经人行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4、违法禁令标志、标线指示;
5、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逆向行驶;
6、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2分有:
1、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开车接、打手提电话;
3、未系安全带;
4、机动车行驶缓慢排队时,借道超车或占用车道、穿插等候车辆。
扣1分有: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
2、不按规定会车;
3、机动车长、宽、高超过驾驶规定;
4、未放置及格检验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