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行至交叉路口,遇到转弯车辆抢行,应该停车避让。
以下是基本交通规则的具体介绍:
1、交通优先权:直行大于左转弯大于右转弯。
2、右转弯车辆分两种情况:第一,如果在不妨碍直行车辆和行人的情况下,右转弯可以通行,但是一定要减速。第二,右转弯在遇到行人和直行或者右转车辆时候要无条件让行。
3、右转弯车辆在遇到前面车辆等待直行信号灯时候,或者前方车辆也想右转,但是遇到了右转弯亮红灯,要耐心停车等待。
4、以上三种情况都是没有右转弯灯的时候,这种是有些重要交通十字路口,采取了安装右转灯,这个时候右转弯车辆也要依照灯的指示,如果亮红灯不得通行。
5、右转弯车辆如果亮灯,在转弯时还是遇到了行人,这个时候依然要减速让行。
6、右转弯车辆遇到前面车辆等待信号灯,不可以借用非机动车道转弯。
7、发生右转弯车辆的有关的事故,右转弯要负很大责任。
8、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不可以在慢车道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