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标准速记:
1、扣12分。
(1)酒后驾驶、轻伤或死亡后事故逃逸,非犯罪性质;
(2)伪造车牌、驾驶证或行车证;
(3)驾驶公共汽车、校车或旅游客运汽车,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
(4)高速或城市快速路倒车、逆行;
2、扣9分。
(1)驾驶7座以上的载客车,载客数超过百分之五十,未达百分之百;
(2)驾驶校车或中型以上客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行驶,超过时速规定百分之五十以上;
(3)在高速路或城市快路违停;
(4)未悬挂车牌或故意遮牌、准驾不符;
3、扣6分。
(1)驾驶校车、客运汽车或者旅游客运车,人数超过核定百分之二十以内;
(2)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数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五十的;
(3)驾驶载货汽车载货量超过最大总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4)驾驶运有易燃、易爆或放射性危险物品,未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
(5)不按交通信号指示灯通行的;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6)轻微伤或财损后事故逃逸,未构成犯罪的;
4、扣3分。
(1)在高速或城市快路未按规定道路行驶;
(2)不按规超车、让行或在高速及快速路之外的道路上逆行;
(3)行驶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4)经人行横道未按减速、避让行人;
(5)连续行驶超4小时未休息;
(6)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的;
(7)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5、扣1分。
(1)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驾驶货车承载量超过最大允许量百分之三十的;
(3)擅自变更已登记的车辆结构,上路行驶的;
(4)驾驶人未系安全带的情况;
(5)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