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扣车后一直不处理就会导致车辆被拍卖或者强制报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
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六条、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交警扣车后具体处理的流程如下:
1、准备相关的资料,如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身份证等。
2、前往交警队指定的地方,处理相关的违规,缴纳罚款。
3、领取公安交通管路行政处罚决定书、扣留机动车返还通知书。
4、去停车场,把车辆领取回来。车主签字领回车辆之前,需要先检查下车辆是否有受损的情况。如果有受损,就可以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