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5年,每年检验1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5年,每年检验1次。
4、摩托车:摩托车10年以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