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年检一次算1个周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根据车辆用途、类型、使用年限等特点,设定了不同的检验周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注册登记4年以内的摩托车每2年检验1次,4年以上每年检验一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摩托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但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5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或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
4、专用校车应当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6个月检验1次;
5、非专用校车应当自取得校车标牌后每6个月检验1次;
6、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
7、注册登记10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每2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0年的,每1年检验1次;达到和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大型轿车免于安全技术检验,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因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营运车辆变更为非营运的、面包车仍按原周期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