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转籍后保险需要变更。
在车险有效期内,如果被保险人车辆被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者变更用途等,被保险人都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保险公司是有权力拒绝理赔的。
车辆转籍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理转移登记的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档案。
4、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入本市的提供法定证明、凭证。
6、《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7、交验机动车。
8、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且在《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9、《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副本)第三联原件。
汽车转籍需要注意的是:
需要明确转入的机动车的排放标准。不符合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机动车转让时不予登记。在移交前,需要对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只有满足上述条件,才能办理车辆转籍手续。
机动车转籍需不需要更换车辆牌照:
需要更换机动车号牌的。车辆转籍已移出原注册地,我国各省牌照不同。机动车号牌转让后必须更换,即使转让车辆也需要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