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开车不系安全带,应处罚如下:
1、驾驶人在城市快速路行驶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2、驾驶人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处50元罚款,不扣分;
3、城市快速路是指城市道路中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有四条以上车道,全部或部分采用立体交叉控制交通,供车辆高速行驶;机动车行驶时,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元;
4、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扣2分;
5、车辆通过高速公路时,乘客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的,罚款20元;
6、驾驶人在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路段驾驶机动车,乘客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经指出后立即改正的,给予口头警告。
安全带的相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不系安全带的危害:在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使用安全带可使车内人员生还概率增加百分之六十;在发生正面碰撞时,系安全带可使死亡率降低百分之五十七;侧面碰撞可降低死亡率百分之四十四;翻车时死亡率可降低百分之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