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城市,只需要在迁入地或迁出地其中一方的车管所提交申请即可完成提档,不需要去拿纸质档案,车辆档案会由网络进行传输。
由于国家对二手车在政策上有所支持,目前天津、太原、沈阳、南昌、淄博、郑州、上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宁、南京、苏州、杭州、宁波、合肥、福州、武汉、深圳、南宁、这20个城市实施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
在异地卖车原车牌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保留原车牌,一种是退牌。如果车主选择保留原车牌,只需要车主在办理时向车管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车牌即可。如果车主选择退牌,上交车牌后申请注销原机动车车牌即可。
在异地卖车原车牌照处理:
1、车主只需按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流程办理原机动车的报废手续和注销登记即可,在车辆排废、注销登记后的半年内提交保留号牌申请书,以及原机动车的报废证明、对应号牌的机动车注册登记资料交到车管所;
2、车管所会审查资料,符合条件的车主将受理并录入原号牌,并打印《临时行驶号牌》交给机动车所有人,临时号码牌只要在有效期内都可上路使用,直至原号牌领回来之后;
车辆号牌是两面分别悬挂在汽车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质是铝、塑料或贴纸,在板上会显示有关汽车的登记号码、登记地区或其他的基本资料。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