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需要的资料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当场办理);
如果是在异地,需要居住证。
如果单位补办,需要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法人印章;
委托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车辆所有人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