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电子停车费不交的话,会被处以一百元至八百元以下罚款的罚钱,也可能会影响汽车年审,有的地方还可以影响到个人征信。
以北京市为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东城、西城、通州率先实施;2019年7月1日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实施;2019年12月1日起,其他区实施。
根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规定,停车人应当按照收费标准,在驶离停车位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道路停车费用。未缴纳的,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其缴纳费用;三十日期满后,区停车管理部门应当进行催缴。停车人应当在补缴期限内及时补缴欠费。
违反前款规定,经两次催缴,停车人逾期未补缴欠费的,由区停车管理部门处一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八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