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一次性记3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一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一十三条规定,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当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火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在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得超越。
车主在使用车辆时,要按照规定正确避让校车,如果所驾驶车辆与校车处于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的路段,前方校车在路旁停靠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不可以有超车行为。
如果所驾驶车辆与校车处于同方向有两条以上车道的路段,前方校车在路旁停靠时,校车所占车道后方车辆与相邻车道后方车辆均应停车等待,同时其他车道的车辆也应该提前减速,缓慢通过,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