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拿到之后,档案不会寄给驾驶人,会由车管所存档。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五条:车辆管理所办理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第六点受理岗复核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资料;收回《准考证明》,确认核查结果,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
符合规定的,在科目三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机动车驾驶证,并安排申请人接受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参加领证宣誓仪式后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第七点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第六条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考试成绩表原件;
5、《准考证明》原件;
6、属于驾校培训的,还需收存培训记录原件。但与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联网的,可以不收存培训记录。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中规定:
1、第七十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包括实物档案和电子档案。
2、实物档案应当保存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资料。保存的资料应当装订成册,并填写档案资料目录,置于资料首页,案卷编号为档案编号。
3、电子档案包括计算机录入信息、操作日志、考试视频监控资料。
4、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驾驶证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驾驶证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