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三考会车要求:
1、会车前的操作,要仔细观察道路及交通情况。观察的内容是观察对面来车的车型、速度和装载情况;
2、观察道路的宽度和坚实情况;
3、观察路旁行人、车辆情况,路旁停车以及障碍物情况;
4、观察对面来车后面有无汽车要超越前车。通过仔细观察,尽量选择道路较宽、视线良好、无障碍物的路段会车。
科目三考试中会车项目的操作要求,在各地的考试规定中并不相同。部分考场只需要轻点刹车可以,部分考场要求车身右侧不能超过右边线40厘米,部分考场则要求时速不能超过30公里。具体考试要求考生要咨询自己地区车管所或者询问教练。
会车中的操作,应根据道路、气候和车型等条件适当控制车速,保持足够的横向间距,并严格遵守会车有关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的规定包括:
1、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会车后的操作,确认对方车后视线盲区内无横行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前方无连续交会的车辆,向左变更行车路线。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有五次预约机会,预约后有一次考试机会和一次补考机会。不参加补考或补考不合格的学生应重新预约考试。仍未通过第五次预约考试的学生,其他已通过考试的科目成绩作废,需要从该科目重新开始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