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规定,根据《省实施办法》第68条第3项规定,罚款20—200元,依据新的《11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计分由原2分改变为3分。对于违反苏州限行规定的车辆,苏州交管部门将会予以1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020年苏州外地牌照限行新规是:工作日早高峰(7:00至9:00)和晚高峰(16:30至18:30)禁止驶入古城区域以内道路(以护城河为界);每日7:00至19:00禁止驶入东汇路和西汇路以南、莫邪路以西、干将东路以北、人民路以东区域。尾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措施实施以后对城市交通拥堵起到缓解作用。
不受措施限制的机动车: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