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强制报废年限新标准为正三轮摩托车12年,其他摩托车13年。依据《机动车辆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5条第十一款报废年限要求: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也会被报废解决,以先到的为主。强制报废之后,需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