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汽车三包有效期不能低于2年或5万公里,包修期不得低于3年或者行驶里程60000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其中有效期和保修期是根据购车发票或提车日期进行计算的。
汽车三包政策指的是汽车修理、更换、退货。购买汽车之后一定要保管好购车发票和三包凭证,如果汽车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没有三包凭证经营者或销售者可以不用承担三包责任。
汽车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故障或汽车本身的质量问题,消费者凭借三包凭证可以到4s店免费维修,包括工时费和材料费都是免费的。
家用汽车产品在三包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1、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已修复2次,且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未消除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2、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部件因其质量问题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主要零部件的更换次数不再重复计算;
3、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轮轴、车身等同一主要零部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不能正常使用。
汽车三包法的适用范围:退一赔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一退三赔,只要存在欺诈行为,都适用。根据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的赔偿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依照本条例更换或者退货的,除销售者依照本条例免费更换或者退货外,消费者应当对家用汽车产品的合理使用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