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超速百分之二十不扣分,但会进行罚款处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驾驶车辆时速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内的,给予驾驶人员警告提醒,不需要罚款扣分;
驾驶车辆时速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二十的,处以罚款50元;
驾驶车辆在高速、城市快速路以外道路时速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到百分之五十的,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扣3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驾驶证扣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驾驶证扣6分;
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处以罚款500到2000元,驾驶证扣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