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转在没有右转指示灯的情况下,不受红灯限制。但是右转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1、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2、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3、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