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获悉,为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健康发展,保障用户押金和预付资金安全,交通运输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3月19日在工信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中表示,交通运输新业态是指以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通过服务模式、技术、管理上的创新,整合供需信息,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分时租赁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其明确指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基于协议,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资金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
一旦《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执行,这将意味着消费者未来无需再为共享汽车、共享单车等服务支付押金,但届时是否还会有这么多共享租赁公司就不得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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