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为贯彻落实《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有关在新兴领域加强立法探索的战略部署,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工委组织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公布了全文以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据了解,此次《条例》规定了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包括有条件自动驾驶、高度自动驾驶、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其中,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可以不配备驾驶人。预计该《条例》将成为国内首个有关于自动驾驶的全面政策。
而早在2020年8月10日,《深圳市关于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的指导意见》就已正式实施。深圳采用定点定线的形式在细分领域先行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包括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专项作业应用示范。并由点及面逐步开放更多更复杂道路环境,开展多场景多模式示范应用,逐步实现深圳智能网联汽车技术落地及商业化运营。
意见明确了载人、城市环卫作业和载货及其它特种作业三种应用示范场景。在满足现有规章制度、保障安全条件下,除开放道路外,深圳鼓励大学校园、港口、物流园等半封闭独立功能区进行智能网联汽车应用示范。
截至目前,深圳已在9个行政区域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里程144.69公里,并向腾讯、大疆等企业共发放道路测试牌照14张,累计道路测试总里程达18638公里,开放区域、开放里程及牌照发放数量都位居全国前列。同时汇聚60余家自动驾驶相关企业组建深圳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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