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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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携带证件: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驾驶员,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2、注意事项:
(1)先不要去车管所大厅,要先去小车查验岗验车。
(2)如果是私家车,丢失了“产权证”,本人可持行驶证、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补办手续。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必须是本人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如果是单位车辆,还需带上单位介绍信等资料。办理时车主到车管所业务大厅,填写补办申请表,并要到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