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当地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当车辆涉水时,水冲击保险杠受阻后就会向上翻腾,并且挤入空隙,形成一个向外挤推车牌的力;车辆涉水前进时,车牌还会受到前方水的阻力。如果车牌螺丝已松动,且车辆在积水中前进,车牌就会在两股力的作用下前后晃动,最终,强大的作用力就会将车牌螺丝从保险杠上拉出甚至扯断,车牌就是这样被水冲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