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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改装使用“氙气灯”的车辆将不予年审
2008-01-21 08:33:20 新华网 查看评论
    新华网重庆1月20日电(记者 黄豁)记者从重庆市交警总队获悉,由于车辆改装使用氙气大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从2月1日起,凡是改装使用“氙气灯”的车辆,在重庆范围内都将不予年审。
    
    据交通部门介绍,一些车辆改装使用氙气大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这种“氙气灯”亮度太高,灯光强度是普通车辆卤素灯的3倍,光色接近正午日光的颜色。这种强光非常刺眼,如果未装配透镜等设备,可使灯前车辆和行人产生视觉盲区,从而酿成车祸。
    
    为此,重庆交警部门出台规定,禁止车主将普通灯源改装成“氙气灯”,从2月1日起对于自行改装“氙气灯”的车辆,车管所将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交警将在全市范围内设立氙气大灯路面检查点,对自行改装“氙气灯”的车辆和夜间不按规定用远光灯的车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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