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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购天籁仅两月电路故障自燃 车主获赔26万
2008-01-21 09:07:23 京华时报 查看评论
    王先生新买的一辆尼桑天籁轿车仅2个多月就发生了自燃,车辆被完全烧毁,消防队确认为车辆故障导致,王先生于是将该车的销售商和生产商告上法院。近日,丰台法院判决生产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乘用车公司赔偿王先生损失25.8万余元。
    2006年8月8日,王先生在北京中汽雷日汽车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东风日产公司生产的尼桑天籁牌轿车。同年10月13日,他将该车停在小区居民楼下后,在次日凌晨2点多,车辆突然发生火灾。大火被扑灭后,王先生的新车也已被完全烧毁。
    
    2006年10月27日,消防局火灾原因技术鉴定中心经过鉴定认为:熔痕均为电热作用形成。2007年10月30日,消防队又出具了火灾原因认定书,认为火灾原因是汽车发动机机舱电气故障所致。王先生随后提起诉讼,要求中汽雷日和东风日产连带赔偿各种损失共计31万余元。
    
    法庭上,东风日产公司辩称,王先生提供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不能作为有效证据,因为在检查时,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的确认。中汽雷日公司也认为,王先生出具的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车辆存在质量问题,他们认为车辆着火的原因和车辆质量没有关联性。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王先生的车辆被烧,消防部门确认起火原因是汽车发动机机舱电气故障所致。东风日产虽对此持有异议,但未提供相关证据推翻。因此,对于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所造成的合理损失,东风日产作为产品生产者应予赔偿。(记者裴晓兰 通讯员王悦)
    
    另据《新京报》:法院认为,东风日产公司未提供相关证据推翻鉴定结论,故认定其赔偿王先生在此次事故中的损失——购车费、车辆购置税等总计25.8万余元。但不予支持王先生要求的雷日公司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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