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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税变动! 警惕厂商借机“耍花招”(1)
2006-04-06 09:08:10 che168必须加锁   
热点话题:单双号民意大调查
 
    过了4月1日大排量车价格纷纷看涨,这是最近车市传得最多的消息,也带来了一定的抢购风潮。但是在这次消费税风波中,有些厂商借消费税调整之名,暗中耍花招来提高利润,这就需要我们擦亮眼睛,不要被经销商的忽悠所迷惑。
    
    涨价是肯定的,但不是所有4月1日以后销售的大排量车涨价都是因为消费税增加。
    
    大排量车型消费税大幅度上涨会带来厂家成本的大幅度上涨,最终肯定体现在售价上,这是国家修改消费税的初衷——抑止大排量汽车的消费。作为经销商,在过了4月1日以后涨价,自然也理直气壮:不是我们涨价,是消费税涨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有些厂家已经开始制定调整消费税以后的新价格,那些销售情况不错,供不应求的车型,都调高了价格,例如丰田的锐志、皇冠等。进口商更是不停的炒作,说4月1日就是大限,到了这天所有的大排量进口车都得大涨。
    
    在抢购的风潮中,还出现了一种车市罕见的经销商“压货”现象——手里有现车,但放着现成的市场不做,单等过了4月1日涨价卖!不是说涨价是因为消费税增加了厂家的成本吗?涨价只是为了消化这部分成本啊?那压到4月1日以后和之前卖,对于商家利润来说不是一样的吗?这些经销商何苦如此呢?
    
    这些商家的小算盘就是,如何借消费税风波多捞一笔!因为经销商手头的现车,在4月1日以后按照新价格卖出,对于经销商来说,这部分车并没有增加任何成本,加价部分全部是纯利!这是为什么呢?
    
    这就需要从消费税的征税环节说起了。与其他税种不同,消费税的征税环节并不是在零售环节,而是对应不同的产品,分别在出厂环节、进口环节和委托加工环节。对于汽车而言,4月1日已经到经销商手上的车子,就已经按照老的消费税税率在生产厂家计征消费税了(进口车是在进口环节已经计征),销售的时候无需再征消费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里面明确规定:商业企业2006年3月31日前库存的属于本通知规定征税范围的应税消费品,不需申报补缴消费税。以上这些说明,在4月1日以前,经销商手里的车都是按照老的消费税率征税的,无论它什么时候卖出去,它的成本还和以前一样,并没有增加。
    
    所以,即使过了4月1日,市场上的大排量车只要不是4月1日以后进口或出厂的,都不应该按照新的消费税计算成本,如果厂商以此加价,就是在借机赚取更高的利润。虽然这种行为并不能说违反了什么规定,但确实有借机忽悠消费者的嫌疑。作为消费者则应该擦亮眼睛,不要被厂商的忽悠所迷惑。如果奸商拿出一副“冤枉”的表情,指着库存车仍说:这价不是我要加的,是国家加的,作为消费者就可以一针见血的指出来:这就是你加的!
    
    警惕厂商借消费税之名义暗中涨价
    
    消费税提高了,车价上涨大家都可以理解,毕竟厂家的成本提高了嘛。但是如果厂商加价的幅度超过了消费税增加的数额,那实际上就是暗中涨价了。这一点特别要警惕那些供不应求的车型,因为它们可能正后悔当初制定的价格低了,涨价又怕引起市场反感,借这次机会刚好可以“暗渡陈仓”。
    
    消费税额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是不是就拿售价乘以消费税率呢?按照这种观点来计算的人不在少数,许多媒体文章也不例外,我经常看到说售价10万元的1.5车型可以减少消费税2000元的例子(简单的拿10万元乘以降低的税率2%来计算)就很说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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